本协议是由杭州尽微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或称“乙方”、 “您”)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杭州市滨江区缔结。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标注的条款)。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电子签名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但您在线同意本协议并不导致本协议立即生效;您的入驻申请及附随提交的资料等甲方要求的文件、信息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并以邮件、系统、短信、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时,本协议始生效并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直接确认或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甲方已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项平台规则组成,协议附件及平台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平台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
就本协议项下涉及的某些服务项目,可能会由甲方的关联公司向您提供,您知晓并同意接受上述服务内容,即视为接受该等安排并同意当甲方的关联公司向您提供该等服务时您与其双方之间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亦受本协议约束。
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甲方客服渠道进行询问,甲方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甲方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您开始使用本平台服务,即表示您已接受了以下所述的条款和条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甲方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本协议同时适用于商家和分销方,您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以您的具体用户角色确定。如果您在甲方平台同时具备两种角色,则您在以不同角色从事业务经营时,应遵守该等角色相应的规定。
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第一条相关定义及解释
1.1甲方网站:是指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域名为“jinweihaowu.com”的网站或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及未来开发的其他应用。
1.2甲方平台/平台:指依托于甲方网站运行的甲方电子商务开放平台及其运营系统的总称。甲方通过甲方平台提供的服务具体见本协议第二条。
1.3甲方平台用户/用户:指所有在甲方平台注册成为甲方用户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1.4 商家:是指符合甲方平台使用条件,利用甲方平台的技术服务,在甲方平台上发布拟推广商品及/或服务等信息的单位或个人。为避免疑义,当分销方购买商品并利用甲方平台拟推广商品及/或服务信息时,分销方同时亦为商家。
1.5商家管理系统:指甲方平台内提供给商家使用的一个业务模块,包括商家在线入驻系统与商家后台管理系统。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方可获得“商家管理系统”使用权限。
1.6商家注册及入驻:
(1)商家注册:指欲使用“甲方平台”服务的商家,通过商家授权人员依据“甲方平台”注册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设定的甲方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甲方平台”。
(2)商家入驻:指商家完成商家注册,通过企业实名认证、资质审核,完成本协议签署且满足本协议第3.1.1条规定的开通条件后成为“甲方平台”入驻商家的过程。
1.7服务方:是指符合甲方平台使用条件、利用或通过甲方平台的技术服务,为甲方平台商家提供商品分销、推广或其他服务的单位、个人。服务方包括达人方、分销方及其他为商家提供服务的单位、个人。
1.8达人方:是指具备直播、视频、图文等创作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亦包括为该等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提供经纪服务并与其签署经纪协议或类似法律文件的主体。
1.9分销方:指入驻甲方平台,为甲方平台商家提供商品销售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
1.10品牌方:对于某一商品而言,指拥有该商品之商标、专利之所有权及/或被许可在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特定区域独占和/或排他地使用该等商标、专利的主体。
1.11 平台规则:指甲方在甲方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则、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与甲方服务相关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解读、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1.12商品:是指商家生产、销售或提供的商品、服务或其他任何合法合规的经营对象,也包含商品附件、部件、随机文件资料、赠品、礼品、奖品、试用品和相关服务等。
1.13商品信息:是指商家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包括乙方企业 LOGO、名称、标识和乙方商品名称、图片、视频、销售价格、商品介绍、配送时限、链接(含链接跳转的页面内容)等内容在内的信息。
1.14服务需求:指商家为了推广宣传其商品而在甲方平台发布的采购推广服务或分销服务的要约,具体包括商品详情、费用信息、服务要求等,具体以届时甲方平台展示为准。
1.15 服务招商信息:指服务方为招揽商家销售其服务,在甲方平台发布的要约邀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主体信息、费用信息、商品种类、商品价格信息、库存等,具体以届时甲方平台展示为准。
1.16服务合作协议:指商家和达人方通过甲方平台之服务而达成的关于具体商品推广服务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合同。
1.17结算周期:是指核算乙方与服务方合作而在甲方平台或其他平台达成之交易总金额的周期,具体以本协议约定或平台公示的结算规则为准。
1.18订单总额:是指一个结算周期内消费者通过商家在甲方平台向达人方和分销方提供的商品链接下单并完成支付的订单的总金额;或者分销方通过本平台下单并完成支付的订单所的总金额。前述订单总额不包含结算周期内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或其他法定或约定事由退货的订单金额。
1.19推广平台:指甲方平台达人方以直播或短视频的形式开展商品分享的直播及短视频平台或其他具有商品分享功能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抖音”、“快手”、“淘宝直播”等。
1.20销售平台:指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购买商品的电子交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淘宝”、“京东”、“天猫”、“拼多多”等。
1.21商品分享:指通过直播平台的直播间、视频等内容中的购物袋、购物车等位置展示商品或服务相关信息,并在直播、视频等内容中分享相关商品或服务。
1.22推广服务:指包括达人方、分销方及平台内其他服务方在推广平台或销售平台以及其他推广渠道为商家或商家商品进行的任何推广、宣传服务。
1.23成功购买/成交:是指消费者以达人方在推广平台的商品分享为媒介,在销售平台购买了商品、支付费用并确认收货且未在销售平台限定期限内退货的购买行为。
1.24甲方关联公司:指甲方具有股权或协议上的控制、被控制、共同控制或被共同控制关系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杭州尽微星雅管理有限公司等。
1.25消费者: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主体。
1.26商家授权人员:指商家授权的、代理商家在本平台进行注册及入驻流程操作的主体,具体以商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记载主体为主。
1.27法律:是指在中国大陆适用并具有效力的各类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还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1.28中国大陆:仅为本协议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
第二条甲方服务内容
2.1 甲方为商家、服务方提供甲方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及其他服务,包括:
2.1.1 平台技术服务:为商家、服务方提供甲方平台上相应的网络空间,以实现信息展示、交易撮合、数据分析等功能的技术服务;
2.1.2交易撮合服务:为商家、服务方提供洽商交易的场所及相应的交易撮合服务;
2.1.3 信息展示服务:为商家、服务方提供上传并维护主体信息、商品信息/创作信息的服务;
2.1.4 数据分析服务:通过在线软件/工具、后台分析等形式为商家、服务方提供数据分析服务;
2.1.5 平台接入服务:为商家、服务方登录其推广平台账户、销售平台账户提供平台接入服务,商家、服务方可以通过在甲方平台输入其推广平台账户、销售平台账户的用户名、密码和其他必要登录信息实现查看该等账户信息、对该等账户进行操作之目的。
2.1.6 甲方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
2.2 除 2.1 外,乙方同时可参与甲方网站相关活动及享受其他有偿服务。其他有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内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乙方如需使用该等有偿服务,应以乙方自身名义单独与服务方洽谈并签署协议。
2.3就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乙方承诺并确认:
(1)将按照本协议和甲方平台规则公示之费用标准就其使用甲方平台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知晓并同意,以现状和既得方式申请和使用甲方平台及平台各模块之服务,进一步知晓并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对该平台进行优化和调整,发布新的版本。如乙方必须使用新的版本时,乙方应选择使用新版本,若乙方拒绝使用时应停止使用甲方平台的服务,同时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协议。
2.4双方进一步确认,可以由甲方关联公司杭州尽微星雅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有权根据平台运营需要对该服务主体进行变更或取消)为乙方与达人方达成的推广合作提供履约相关的对接、沟通、线下费用结算等有偿服务,并有权作为服务方的授权主体代表服务方签署法律文件、收取服务费用。达人方应根据甲方平台或甲方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杭州尽微星雅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出具具体授权。
第三条商家入驻及业务操作规则
3.1入驻流程
3.1.1服务开通
(1)商家通过商家授权人员依据甲方平台注册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商家可以使用设定的甲方平台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甲方平台。商家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该等商家授权人员在注册时线上确认的《用户注册协议》 (jinweihaowu.com/supplier-agreement )及其他法律文件(如有)对商家均具有约束力。您注册完成后即可登录本平台。
(2)甲方在商家提出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后为商家开通甲方平台服务:
(a)商家已按照本协议或者其他补充协议(若有)中约定的金额和时间足额缴纳保证金;
(b)商家已按照本协议及甲方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甲方审核;
(c)商家已注册成为甲方平台用户且本协议已签署生效。
(3)甲方为商家开通服务后,商家可利用甲方平台用户名及自设密码登录商家管理系统,根据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及流程上传、发布商品信息,与用户交流达成交易,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有偿服务等。
3.1.2证明文件提交
(1)商家须根据甲方平台相关规则及要求向甲方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商品来源的经营授权、采购凭证及来源地证明等。商家同意甲方可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并同意将商家向甲方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提供给第三方公司,以完成对商家资质等信息的审核。甲方对该等信息和文件的审核为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并不代表甲方对审核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的确认,甲方对商家因信赖乙方在甲方平台展示的任何信息、文件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在发生客户投诉、行政机关机构调查、诉讼等事项时,甲方有权将该等信息移交给相关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和/或权利主体;商家亦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加盖商家公章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2)商家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通知甲方,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商家不符合本协议或甲方平台规则规定的服务开通条件的,甲方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商家在甲方平台内可使用的服务,直至终止本协议。若因商家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或通知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相关国家机关处罚的,由商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甲方(包括甲方合作方、代理人或职员)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赔偿。
(3)商家向甲方提交的信息中如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商家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且该等提交和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信息主体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3.2业务操作规则
3.2.1 总则
(1)商家在甲方平台的经营行为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对商家在甲方平台内的经营行为作出限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商家删除或调整其发布的信息、限制商家在商品管理系统的权限等。
(2)商家的经营行为受服务方与消费者的监督,服务方可以通过甲方平台评价功能对商家的商品和服务进行评价,甲方将根据商家在平台的经营行为及该等评价以分值或等级等形式体现商家商品及其服务的优劣;消费者也可以通过向甲方、监管机关、媒体等进行投诉监督,甲方知悉该投诉后,将介入调查、出具意见并采取措施。
(3)商家作为推广服务、分销服务委托者,在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在本平台发布其商品的推广或分销服务需求,或根据服务方的服务招商信息在平台向服务方提供相关商品及信息,或进行甲方平台支持的其他业务活动;商家信息由商家自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介绍、价格、规格、链接等信息的上传、修改、展示等。商家商品的经营由商家以其自身名义开展,并自行负责服务方及消费者的咨询答复、商品的推广宣传、商品的促销等事宜。甲方不参与商家的实际经营活动。
(4)禁止私下交易。商家在平台的经营活动中,不得引导服务方或其他用户与其进行线下交易,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展现与经营的商品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二维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号、QQ号、微博账号等网络社交程序账号及其他联系方式。
3.2.2 商品经营
3.2.2.1商品经营限制
(1)商家同意甲方根据商家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及商家申请的经营范围,核实及调整商家在甲方平台经营的具体商品的种类、数量和类目范围及平台服务功能。商家不得在甲方平台销售/推广以下商品:
(a)国家禁止或限制的;
(b)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c)甲方平台规则、公告、通知或甲方及服务方与商家单独签署的协议中已明确说明不适合及/或禁止在甲方平台上销售及/或提供的。
如商家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任何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商家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商家应赔偿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商家在甲方平台的全部或部分权限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商家保证按照甲方平台审核通过的商品类目和品牌使用甲方平台,未经甲方确认,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商品类目、品牌、经营形式。商家保证按照甲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商品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商品说明、推广素材及其他商品信息,并对上述设置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2.2.2商品/服务质量控制及销售授权
(1)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要求,商家有义务对其在甲方平台分销或推广的每款商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甲方发布的各品类商品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合法性、商品安全性、商品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商品标识标示、商品外观、商品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提供售后三包服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不定期抽检商家的商品(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商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等),或要求商家对甲方指定商品提供商家至最终供货方及/或品牌方的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如果商家所销售商品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甲方提供相关商品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平台规则、相关规范及标准,结合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商家作出处罚及提出相应的限期整改要求。商家应当配合限期整改及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的第三方检测,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商家拒绝执行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商家服务、终止本协议、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
如果因商家商品问题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支出。
(2)商家承诺提前取得了所经营商品的品牌方的授权;如商家为线下销售商,商家所有在线销售商品的品牌,应当确保是商家线下渠道在售的商品品牌且获得了品牌方在甲方平台及甲平台内服务方所在推广平台的销售与推广授权。
(3)商家承诺有权与平台内服务方开展商品的销售或推广合作,并应保证服务方有权按照商家设定或提供的授权书载明的销售/推广渠道范围内对商家商品进行销售或推广,保证服务方在销售或推广商家商品过程中使用商家信息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不会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应由商家独立向服务方承担赔偿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4)商家认可甲方对商品(包括服务类商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会使用到的商品)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并有义务保留进货来源凭证。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如服务方或消费者反馈、品牌方等相关权利人或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商家的商品信息及交易数据等对商品(包括服务类商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会使用到的商品)的真伪以普通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或称“一般公众认知标准”)作出判断,商家同意对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2.2.3促销活动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甲方平台入驻商家经营情况组织相应的商品让利活动,商家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商品情况积极予以支持。一旦商家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确认选择参与上述商品让利活动的,商家不得中途退出活动,亦不得采取商品下架、减少库存等影响商品正常运营或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方式变相退出商品让利活动。
3.2.2.4售后服务及客服
(1)商家保证按照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国家相关规定、自身或委托推广方的售后服务承诺向服务方与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提供便利和条件,同时保证按照本协议附件的相关规定履行消费者权益保障。
(2)商家承诺,通过服务方进行线上销售/推广的商品,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一旦有消费者纠纷在商家或分销方处未得到良好处理,服务方、消费者投诉至甲方的,可由甲方平台介入处理;如经甲方判定,商家应支持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但商家拒不支持的,甲方可在商家保证金或甲方应向商家支付的款项(如有)中扣除相应商品货款、服务方亦可在应向商家支付的款项中进行该等扣除,若服务方已进行了该等扣除的,则甲方不再重复扣除。
(3)甲方及服务方有权要求商家提供与商家商品、服务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甲方平台其他用户、消费者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甲方无法回答或属商家掌握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商家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商家未及时解决的服务方咨询及投诉,甲方有权对商家或商家商品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退款、使用保证金赔偿客户损失等。
3.2.3信息发布与管理
(1)商家对发布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对其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犯其他主体任何权益及/或违反甲方规则的信息应予以立即删除。否则对商家前述不当行为,甲方及服务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并/或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商家违法违规事件,或商家已确认的商家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事项,在甲方平台上予以公示。
(3)因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甲方没有义务对所有商家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a)第三方通知甲方,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b)任一平台用户或第三方向甲方告知甲方平台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
(c)甲方发现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甲方以一般公众认知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如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甲方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屏蔽、删除相关信息、对商品及/或商家采取限制性措施或停止对该商家提供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同意甲方对屏蔽、删除或限制措施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无充分证明或伪造证明文件,您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追责。
(4)商家保证履行“如实描述”义务,保证在甲方平台发布的商品信息、推广素材真实、准确,符合甲方平台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完全的法律责任。若发布的商家信息变更的,商家应及时在甲方平台予以更新。若因商家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商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商家应当确保所发布的商家信息不包含以下内容:
(a)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b)政治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c)欺诈、虚假、不准确或存在误导性的;
(d)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格权或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专有权利的;
(e)侮辱、诽谤、恐吓、涉及他人隐私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f)存在可能破坏、篡改、删除、影响甲方平台任何系统正常运行或未经授权秘密获取甲方平台及其他用户的数据、个人资料的病毒、木马、爬虫等恶意软件、程序代码的;
(g)其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或依据相关本协议、甲方平台规则的规定及/或不适合在甲方平台上发布的。
3.2.4 商家与服务方的缔约
(1)商家可以通过甲方平台与达人方、分销方等在内的服务方达成合作,商家可以委托达人方在推广平台推广商家的商品,并按照甲方平台与推广平台的规则及流程与达人方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也可以委托分销方提供商品销售服务,并按照商家与分销方的约定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
(2)商家确认,商家通过甲方平台设置相应服务的各项服务参数并发布服务需求的行为,是商家向相应服务方发出的要约,服务方通过甲方平台一经领取商家发布的服务需求,双方之间即就该等服务合作按照商家发布的内容和参数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合作协议,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服务方发布服务招商信息的行为,是服务方对商家作出的要约邀请,响应相关服务方的服务招商信息、进行报名操作是商家向服务方发出的要约,双方通过甲方平台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并确认合作的,就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服务合作协议,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同时商家认可,前述服务合作协议达成后,在双方通过系统确认的日期内或任一方设定的期限内因任何一方原因导致约定服务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的,守约一方有权无责终止该次合作,造成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3.2.5支付服务
(1)在线支付。商家如需在甲方平台开展的经营活动中使用在线支付功能的,须与甲方接入平台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签署相应协议。
(2)商家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与商家签署的本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约定、甲方平台规则的规定,为收取商家应向甲方、服务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罚金、赔偿金等)的目的限制商家自主提现货款功能,同时,商家授权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在该等情形下根据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指示将商家的待结算款项或商家相应账户余额直接止付已备赔付或直接扣划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以赔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或应付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处罚款项。
(3)商家同意并授权甲方将商家在甲方平台留存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信息、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件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第三方支付账户信息、以及支付服务机构要求的校验信息,提供给支付服务机构,以完成支付账户的开立和结算。
(4)商家授权甲方根据平台结算业务需要,代商家向支付服务机构选择所需的具体支付、结算服务,由支付服务机构按照甲方确定的分账、结算等规则为商家提供服务。
3.2.6金融服务(如有)
(1)商家通过甲方平台申请、选择保险服务时,商家授权并委托甲方向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机构核保所需且留存于甲方平台的商家主体信息、投保订单信息、物流信息等投保合作必要信息。商家如出现对保险机构的保险费的欠付或逾期,甲方有权根据保险机构的指令和商家对保险机构的授权从商家的保证金中扣除商家应付金额或限制商家自主提现货款功能。
(2)商家通过甲方平台申请、选择贷款服务时,商家授权并委托甲方向贷款服务机构提供贷款服务机构贷款审核所需且留存于甲方平台商家主体信息、经营数据等信息。商家如出现对贷款服务机构贷款的欠付或逾期,甲方有权根据贷款服务机构的指令和商家对贷款服务机构的授权根限制商家自主提现货款功能、暂停向商家结算款项的权利,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商家确认不会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或投诉。
3.2.7费用与结算
(1)技术服务费
商家同意按平台公示的及后续更新的收费标准或补充协议(如有)中确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技术服务费用的结算日期、支付方式、费率等进行变更,届时将在甲方平台以公告形式公布,请商家实时关注甲方平台公告内容。商家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通知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银行等)自商家待结算资金中直接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费,结算数据以甲方平台系统记录为准。订单发生退款的,退款时不另行收取技术服务费,但已收取的技术服务费不做退还。
服务开通时,若技术服务费的金额、费率、缴纳方式等收费方案全部或部分尚未明确的,考虑到收费不可避免,为保障合作顺利开展,商家同意甲方在服务开通后合理期限内明确收费方案,并提前至少七天在甲方平台公示。收费方案一经生效,商家自生效之时起使用的服务即按新公布的收费方案进行收费;如商家拒绝接受该等收费方案的,应当停止使用甲方服务。
(2)宣传服务费
甲方将会根据市场需求以及商家商品经营情况等在甲方平台不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商家届时符合甲方组织活动的要求实际参与到甲方活动的,甲方可收取相应的服务费,具体的收费标准以甲方届时公示的标准为准。
(3)平台内服务方的服务费
商家确认使用甲方平台用户提供的相关服务即视为商家同意按照本协议及平台规则等要求委托平台上的服务方提供服务,服务方为乙方提供服务后,商家应按照本协议附件所列服务方费用结算条款的约定及/或平台公示结算规则规定(如有冲突的,以后发布内容为准)向服务方支付服务费。
(4)其他费用
本协议附件或甲乙双方补充协议(若有)约定的商家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按照附件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收取。
(5)结算
具体结算约定见甲方平台发布的结算规则。
3.2.8考核
商家认可并接受甲方从品牌、商品等维度对商家经营进行的考核及甲方所制定并公示的相关考核标准,并承诺在考核中诚实守信,不对考核结果弄虚作假。如商家违反前述承诺或在考核中最终未能达标的,商家同意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则/考核标准进行处理。
第四条 分销方入驻及业务操作规则
4.1 入驻流程
分销方入驻流程同“商家”入驻流程。
4.2 业务操作规则
4.2.1 购买商家商品
(1)分销方须在甲方平台内按照甲方平台规则与商家达成商品销售的合作。
分销方不得与商家在线下进行交易,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展现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二维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号、QQ号、微博账号等网络社交程序账号及其他联系方式。
(2)分销方购买商家商品,用于向其他用户或者消费者进行销售或者推广的,须按照本协议第3.2.4条与商家达成合作,并按照双方的约定履约。甲方不参与商家与分销方之间的交易或者合作,分销方及商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等事项与甲方无关。
4.2.2 商品的销售或推广
(1)分销方须按照通过本协议第3.2.4条的方式与商家缔结的交易合同履约,甲方不参与二者之间的交易或者合作,分销方及商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等事项与甲方无关。
(2)分销方为商家提供商品销售或推广服务的,分销方还应遵守甲方平台关于商品经营、推广服务的平台规则、公告、通知等的相关规定。
4.2.3 结算
具体结算约定见甲方平台发布的结算规则。
第五条保证金
5.1 保证金缴纳
乙方须依照甲方平台规则,按照平台公示的及后续更新的标准或补充协议(如有)中确定的标准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用以担保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平台规则的各项要求和约定,同时保证乙方依托甲方平台进行的经营行为不存在任何违法、违约或侵犯第三方权利等情形,并及时解决乙方商品、服务售中、售后的服务方或消费者投诉。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应同时担保乙方通过平台内服务方商品销售或推广的商品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违约或侵犯第三方权利、违反甲方平台协议规则等行为。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算任何利息。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享有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5.2保证金补缴
若因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或因为甲方按照第5.3条规定从保证金中扣收相关款项,导致保证金实际金额低于甲方要求金额的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5.3条规定的各项用途的,甲方有权依照甲方平台规则对乙方在甲方平台开展的业务活动和资金提现行为采取限制措施,且乙方应在七十二小时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拒绝补足的,乙方应按照欠缴金额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及服务方应付款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5.3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处置保证金: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及/或任何平台规则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应付甲方之各项违约金(如有);
(2)如果乙方违反甲方平台及/或推广平台、销售平台任何规则或其与服务方的任何协议而给甲方造成或可能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损失的金额或乙方应付违约罚金(或违约金)金额;
(3)如果乙方违反甲方平台及/或推广平台、销售平台任何规则或其与服务方的任何协议而给推广平台、销售平台、服务方造成或可能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则甲方有权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生效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和/或政府命令,将保证金用于向该等主体支付乙方应付赔偿金、罚金;
(4)先行赔付:如乙方和/或乙方商品(无论乙方是否为该等商品的直接销售者)有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其他违反对用户承诺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和平台规则及用户、消费者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一般公众认知标准判断乙方是否应当承担赔付义务;如甲方判断乙方需承担赔付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款项赔付给用户或消费者,且甲方不对该等先行赔付承担任何误判、错判和漏判的责任。
为避免疑义,当同时发生前述(1)至(4)项所列情形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情形时,甲方有权按照前述各项情形的顺序依次扣除乙方保证金,直至扣除完毕;但甲方有权自行调整、适用保证金扣除顺序。
5.4保证金的退还
乙方符合第14.2条停止服务情况下,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并结算完毕双方未结款后,甲方向乙方无息返还保证金余额。
第六条知识产权合法性及数据和信息的使用与共享
6.1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服务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姓名、肖像等均由您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您授权且保证您有权授权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了向您提供服务之目的在甲方平台、甲方关联公司运营的平台将该等文字、图片、视频、音频进行展示、播放,并可免费用于大陆地区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宣传推广。
6.2信息及订单共享
乙方同意并认可,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可以通过乙方在平台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乙方推荐相关商品/服务。
乙方同意并认可,双方合作期间,为便于为乙方提供更好的服务,甲方可以将乙方通过甲方平台提供的平台接入服务而自销售平台、推广平台获取的商品订单信息等数据(以不包含消费者个人信息为前提)共享至就该等商品与乙方进行交易的服务方,以便于双方进行账务核对;此外,如乙方同时系在甲方关联公司平台(如有)上经认证的主体,为便于乙方管理其商品、订单等信息,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该等信息共享至甲方关联公司平台乙方认证账户内。
6.3数据的使用及限制
6.3.1对于乙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甲方尊重并依法保护乙方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甲方收集、记录的乙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甲方平台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甲方,且是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为便于您更好使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数据服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对乙方在甲方平台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分析并将乙方在甲方平台上留存的相关信息(包括乙方在甲方平台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信息,也包括乙方通过甲方平台的平台接入服务而从乙方在销售平台、推广平台账户内获取的信息)及相关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向用户进行展示和进行商业化应用,以及用于对包括乙方在内的甲方用户进行个性化推荐服务。乙方的前述授权是免费的且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失效而中止、终止或失效。
6.3.2为提高甲方平台的交易效率,甲方可在平台内展示乙方留存在甲方平台的信息(包括乙方在甲方平台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信息,也包括乙方通过甲方平台的平台接入服务而从乙方在销售平台、推广平台账户内获取的信息),亦可将上述信息作宣传推广使用。
6.3.3乙方保证不将从甲方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甲方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甲方其他用户展示于甲方平台的信息等。同时,乙方也保证遵守推广平台、销售平台有关其数据使用的各项规定。
第七条乙方声明、保证及限制
7.1保证在甲方平台提交的注册或认证资料,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并保证上述资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平台上予以更新。对获得的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的甲方平台用户名妥善保管,不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
7.2保证其有权利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委托的服务商、受托人、受雇人、乙方在商家后台系统设置的人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3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
7.4保证在使用甲方平台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甲方平台、推广平台的正常秩序,不在甲方平台从事任何与约定交易、服务无关的行为。
7.5保证不隐瞒任何可能对甲方平台产生风险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出现设计缺陷、质量瑕疵、权利纠纷、重大违约等。若乙方发生此类影响甲方平台商誉、正常经营、安全的事项而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违约、侵权责任。
7.6代运营。未经甲方另行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乙方聘请第三方代运营公司代表乙方运营甲方平台业务的,第三方代运营公司的一切行为均视同为乙方亲自实施,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乙方与第三方代运营公司单独解决,不得影响到甲方及用户的权利。进一步地,乙方使用乙方账户和密码在甲方平台进行的任何操作,均视为乙方本人亲自作出之行为且乙方应对此承担完全之法律责任,不得以操作主体非乙方授权人士等原因予以否认。
7.7出口管制相关。乙方应关注并严格遵守可能影响乙方交易行为的进出口管制、贸易限制与经济制裁相关法律法规,以免对乙方自身、服务方或买家造成损失,并保证遵守适用于本平台相关软件、技术与服务的所有进出口相关法律法规限制。基于维护甲方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如乙方违反前述承诺的,甲方可在发现上述情形时主动执行下架商品、关闭相关交易订单等操作。
7.8按照本协议、平台规则约定及法律、法规之规定使用本平台及服务方的推广服务,按约定向服务方支付推广费,不使用任何手段规避或引导消费者进行有关操作从而规避推广费的支付。如乙方非商品卖家,乙方保证对委托其进行推广的商品或服务的卖家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审核和认证,同时具备推广相应商品的资质与资格。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信息或卖家资质存在任何遗漏、缺失、不真实或虚假,给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服务方带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舆情风险、商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7.9乙方应遵守推广平台、销售平台的规定及规则,诚信经营,保证商品为非假冒或伪劣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符合公序良俗,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乙方应保证其全部商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及时、完整,无虚假或夸大描述等。乙方可授权服务方为促成商品及/或店铺成交之目的使用、编辑其全部或部分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图片、详情介绍等;如因服务方的推广信息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之情形,给甲方或甲方的关联方、服务方带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舆情风险、商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7.10乙方在此授权服务方为促成商品及/或店铺成交之目的,可以乙方的名义在推广平台进行广告投放,同时授权服务方合作的推广平台、销售平台向甲方平台共享乙方入驻的电商平台获取乙方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许可证件、商标授权等资质材料,并且授权乙方入驻的销售平台或甲方平台可将前述资质材料共享至推广平台,以便推广平台可进行广告投放资质的审核,协助服务方顺利完成广告投放。乙方应为服务方以乙方名义进行的广告投放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的商品信息、资质信息不合规等原因导致推广平台或其关联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11乙方可以设置特定金额的品牌推广费及特定比例的转化推广费(又称“佣金”,与品牌推广费合称“推广费”)。为保障推广效果,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已设定的推广费金额与比率;如有随意更改已设定的推广费比率(为骗取高推广服务,链接推广后下调推广费比率),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服务方有权终止服务,同时乙方应赔偿随意下调推广费比率给甲方、服务方造成的损失。为了更好地实现推广,甲方可以对推广费比例的上下限进行限制。
7.12乙方应当对使用甲方平台之各项服务的行为负责,除非法律允许或者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使用未经甲方授权或许可的任何插件、外挂、系统或第三方工具对甲方平台的正常运行进行干扰、破坏、修改或施加其他影响。
(2)利用或针对本服务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a)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账号;
(b)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
(c)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公司产品系统、网络弱点或其他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d)企图干涉、破坏甲方平台、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e)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f)对甲方平台或其任何部分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软件的源代码。
(g)违反法律法规、本协议、本平台的相关规则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在任何情况下,如果甲方有理由认为任何行为违反或可能违反上述约定的,甲方可独立进行判断并处理,且在任何时候有权在进行任何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7.13 乙方认可甲方平台支持的全部推广方式(含未来可能新增的推广方式,下同),同意甲方在甲方平台、服务方在其推广空间或销售平台内展示乙方所发布的商品信息。
7.14 乙方应依法挑选和审查拟将推广的信息及(或)推广形式,并核查其推广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不法或不良信息的推广。乙方应为其委托推广的信息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7.15 乙方同意,服务方在推广或分销您的商品时所发布的内容中若发生如下行为的,您应当对服务方的下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甲方除有权正常按照平台相关协议、规则对服务方处以相关措施外,亦有权按照甲方平台的相关规则对您进行相关处理:
(1)进行虚假宣传;
(2)对商品的介绍内容与商品实际情形不一致;
(3)对商品的介绍内容侵犯第三方的版权、商标权、肖像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
(4)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
(5)干扰推广或销售平台正常运行秩序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推广平台的相关协议、规则的约定,违规发布各商品分享平台禁止涉及的商品信息。
7.16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使用本平台各功能的权限进行管理、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关闭已开通权限、开通其他功能的使用权限等。
7.17乙方了解并同意,就其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甲方有权决定服务方所提供和展示的信息范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储存、编辑、公布、出租、出售、以其他方式披露或使用任何服务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7.18 乙方了解并同意,甲方平台暂不支持部分商品(或商品类目)的推广和销售,具体不支持推广或销售的商品和(或)商品类目以甲方的公告或通知为准。甲方保留随时调整该些商品和(或)商品类目的权利。如乙方将甲方不支持的商品错放或故意放置在其他类目下而致使商品被推广或销售的,乙方应及时更正,乙方因此向服务方支出的服务费其无权追回。
7.19如乙方被服务方或第三方投诉推广信息/商品信息/商品有问题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处理或终止对乙方的使用许可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致甲方平台、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推广平台/销售平台、服务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自对乙方的应付款项中径行划扣赔偿费用。
7.20乙方同意接收来自甲方及其合作伙伴发出的邮件、信息。
第八条 平台知识产权保护
8.1甲方权利
甲方在甲方平台及相关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提供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您不得更改、演绎、拆分、反解甲方平台及相关服务中涉及的技术和程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可能损害前述专有权利的行为。
8.2 知产抢注。乙方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抢先申请或注册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信息,如果乙方违反此条款,乙方承诺该违约注册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承诺无偿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承诺配合签署转让文件并承担转让费用、办理管理权转移。乙方此等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商家应予以全部赔偿。
为明确含义,抢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知悉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尚未申请注册的信息;2)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已申请区分表某类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注册,但未在区分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的信息;3)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已申请一种知识产权,但尚未在其他种类知识产权权利上申请的信息;4)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已在一国申请,尚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的信息;5)以上信息包括抢注相同的信息,也包括抢注近似的信息。
乙方保证不得对任何甲方系统或平台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不得开发与甲方系统或平台有关的衍生商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非经甲方或甲方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任何由甲方系统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软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纠纷与甲方无关,违反本条款的,甲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8.3合作关系对外披露。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甲方的关联公司有权对外披露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有权在网络页面或与合作相关的宣传素材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商标、标志等信息以说明乙方参与合作的情况。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标明为“赞助商”“合作伙伴”等商业合作关系。如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具体使用方式及内容(如乙方的使用背景、使用甲方名称进行宣传推广、涉及的管理规则具体内容等)以甲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九条保密
9.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9.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9.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9.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9.5乙方作为承诺人,承诺遵守附件二《保密与信息安全及数据使用承诺函》中各条款内容,履行相关保密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第十条有限责任及免责
10.1不可抗力。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法律政策变化、公共卫生事件、疫病、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0.2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甲方的免责事由。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的特殊性质,甲方的免责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甲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通信运营商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通信或运营商服务中断;(5)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6)其他非甲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10.4系统升级及技术更新的免责。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在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基础上维护甲方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该更新升级可能影响乙方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店铺功能,给乙方导致不便,乙方对此予以完全理解和接受,甲方对该更新升级带来的服务的中断、中止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甲方对乙方在使用甲方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乙方需求对其使用甲方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10.6不承诺条款。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甲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乙方使用甲方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乙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0.7法律地位声明。甲方为向乙方及甲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乙方与通过甲方平台销售乙方商品或接受乙方推广委托的服务方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甲方不对乙方及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乙方与参与交易的甲方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甲方及/或甲方平台无关。但乙方怠于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介入乙方与甲方其他用户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乙方应当予以执行,同时甲方也有权根据其他交易参与方的授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或绕开甲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甲方系统数据、利用甲方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应付违约金,并保留向乙方继续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11.2乙方承诺不在甲方平台经营假冒商品或水货、旧货(经甲方审核允许销售的二手商品除外)、不合格商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品等,亦不发布该等商品的商品信息或进行与该等商品有关的其他活动,否则如涉假冒商品或走私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该商品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或该商品该年度累计销售额10倍的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的违约金;如涉水货、旧货、不合格商品等,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20万元或全部保证金金额(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鉴于上述违规行为事关国家、社会及消费者利益、甲方的品牌形象,乙方明确知悉上述违约金为惩罚性违约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商誉损失等)。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同意按照本条款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与服务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部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客户的赔偿、补偿、行政部门的处罚、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上述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影响甲方依本协议及附件和/或补充协议(若有)的约定扣除相应的保证金。
11.3因乙方自身或其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引发社会负面舆情或出现除第11.2条外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或服务方形象的,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商品下架、封禁、暂停提供服务或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作为违约金。
11.4如因乙方商品、服务或发布的信息等问题,引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乙方经营行为的受侵害者等)对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服务方及其合作的销售方或推广方投诉、举报、诉讼、引发负面舆情,或国家有关机关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采取执法检查、调查、问询、建议等措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处理,将乙方的主体身份资料、注册资料、联系方式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投诉方或其他相关部门,责令乙方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调整乙方发布的信息、限制、封停乙方在甲方平台账号权限、冻结或扣划乙方款项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全部损失,并通过公开渠道致歉等方式消除由此给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
11.5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失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在甲方平台发布错误、虚假、违法及不良信息或进行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经营行为产生负面舆情、群体性投诉或举报事件等)的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商品下架、封禁、暂停提供服务、封禁账号等措施,给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或其在甲方平台的交易相对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补偿、行政机关处罚、差旅费等),乙方同意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自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限制乙方自主提现货款功能,同时,乙方授权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根据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指示将乙方的待结算款项或商家相应账户余额直接止付已备赔付或直接扣划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以赔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或应付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处罚款项。
11.6乙方违反本协议、服务合作协议约定使用推广作品或成果或达人等推广出境人员的姓名及/或形象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方任一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服务方或权利人任一方的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并下架所有侵权物料,按本协议附件或甲方平台公示的侵权赔偿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权利方支付违约金及授权使用费,同时还应在乙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销售平台/店铺公开向甲方及被侵权方道歉,违约金及授权使用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予继续赔偿。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方或权利人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并及时下架侵权物料,且未造成甲方、服务费或权利人任一方负面影响的,可免除公开道歉责任。
11.7如因乙方的行为使得第三人遭受损失、使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遭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或乙方怠于履行调处决定,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出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目的,有权要求服务方、商品销售/推广平台依据本协议授权及甲方指示划扣相应金额的货款或对第三人进行先行赔付。如乙方的账户余额或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乙方同意甲方及/或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乙方在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其他协议项下的权益,不足部分,甲方及/或关联公司可继续追偿。
11.8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如本协议附件、平台规则等另有更高约定的,从其约定。
11.9 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期足额支付服务费用、赔偿金、违约金或其他款项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向甲方相对方分别支付对应的逾期违约金。
11.10 关联处理
(1)如乙方因严重违约导致甲方终止本协议时,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均可对与乙方在其他协议项下的合作采取中止或终止协议的措施,并以本协议第十五条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2)如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其他协议及甲方及/或其关联公司与乙方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合作进行关联处理的情形,则甲方出于维护平台秩序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可在收到指令时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并以本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通知乙方。
11.11 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为独立且累积的违约责任,亦即:如果乙方行为涉及本协议约定的一项或多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主张每一违约行为对应之违约责任,且任一项违约责任的承担并不构成乙方其他违约责任的豁免或抵销。
第十二条协议效力及有效期
12.1本协议自乙方在线同意本协议时生效。
12.2本协议有效期:长期。
第十三条协议的变更
13.1 为不断提升消费者及商户体验、适应法律法规要求等原因,甲方可根据需要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修订、废止、续签)本协议,对于影响商家权利义务的变更甲方将提前至少七天在甲方平台网站公示。对本协议的修订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协议方权利义务的补充,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须在相关变更公示七天内选择解约。如乙方在相关变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甲方服务将表示乙方接受修订后的协议,除另行声明或签署协议外,甲方受修订后的本协议的约束。
13.2 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平台运营情况,对甲方平台规则予以调整,并提前七天(以下简称“公示期”)在甲方网站公示,如乙方不接受变更,须在相关变更公示七天内选择解约。如乙方在相关调整生效后,仍登录或继续使用甲方服务的,视为乙方接受调整后的平台规则。
13.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甲方相关关联公司,但须基于提前7日通知乙方,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4.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4.1.1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14.1.2根据协议约定的情况,乙方服务停止或被停止持续时间达到一个月的。
14.2通知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4.3甲方解除。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甲方有权随时停止乙方的服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不满足入驻条件的;
(2)乙方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的;
(3)乙方商品价格、规格等信息标示错误,导致行政处罚、争议和纠纷的;
(4)乙方商品质量、标识不合格的,或者商品被认定为走私、假冒伪劣、旧货、返修品的;
(5)未经甲方事先审核商品品牌,而上传该品牌商品的;
(6)乙方经营的品牌被品牌方或品牌方的经销商/代理商/委托人终止授权的;
(7)乙方连续三十日或累计四十五日未在甲方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
(8)甲方依据本协议及平台规则内容进行争议等处置后,乙方拒绝承担全部或部分费用的;
(10)乙方对消费者进行恶意骚扰或者泄露用户隐私、个人信息的;
(11)翡翠珠宝玉石类商家,未按甲方或其入驻的直播基地要求,将其出售的商品送至指定机构检测;
(12)二手奢侈品商家未就其销售的商品提供正品险,经甲方限期通知后,仍未提供的;
(1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平台规则的,或者其他甲方认为侵犯甲方、甲方关联公司或消费者权益的。
14.4 乙方解除。如乙方主动申请终止协议,乙方经在甲方网站持续公示停止营业公告满三十日且最后一笔订单完成九十日后,无未决争议事项的,甲方审核同意后由甲方停止该店铺的服务功能。
14.5短暂关停。如甲方通过下架全部商品短暂关停乙方的服务功能,乙方应当对关停前已达成的交易继续承担结算服务费、发货、退换货及质保维修、维权投诉处理等交易保障责任。
14.6. 如乙方的运营情况不能满足甲方平台要求,经限期整改调整后,仍无法满足平台运营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向乙方提供服务。
14.7协议终止后后续事项的处理
14.7.1本协议终止,仅仅是指双方不再依据本协议约定开展新的合作,但并不影响结算条款、保密条款、责任承担条款、声明与保证条款、反商业贿赂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权利义务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并切实履行。
14.7.2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关闭乙方“甲方平台用户名”账户权限,并对乙方商品全部下架,乙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在甲方平台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同时甲方无义务在甲方网站继续显示任何乙方商品信息。
14.7.3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甲方没有为乙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乙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4.7.4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甲乙双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订单、货物的处理。在途订单是指服务方正在履行的订单,在途货物指双方合作终止前,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乙方仍应按照合作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14.7.5本协议终止,并不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应向客户承担的相关服务及商品保证责任;如在甲乙双方合作终止后,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通知及送达
15.1甲方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甲方平台公告,向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乙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乙方的社交账号发送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甲方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乙方务必及时关注。
15.2对于在甲方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乙方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账号等联系方式为乙方在甲方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甲方用户时生成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乙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为乙方的法定联系地址或乙方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5.3乙方同意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乙方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5.4乙方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5.5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6.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协议签署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或者依级别管辖提交前述法院的上级法院提起诉讼。
16.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
17.1本协议附件载明适用具体商品/类目的商家或其分销方的,仅对经营该商品/类目对商家或其分销方有效,未载明适用具体商品/类目的商家的,对所有商家或其分销方均有效。
17.2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17.3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7.4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甲方盖章:杭州尽微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附件一
商家与平台及平台内服务方之服务费结算条款
1、如服务方为达人方,为乙方提供营销、推广服务的,则商家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
(1)商家按照某个固定费用支付品牌推广费,及/或根据订单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转化推广费(佣金)(品牌推广费与转化推广费合称服务费)。转化推广费(佣金)=消费者成功购买订单总额×转化推广费(佣金)比例(即费率)。服务费系由商家在甲方平台设置并展示。如果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调整服务费计算方式的,甲方将通过平台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商家实时关注平台公告内容。
(2)商家支付的服务费中,其中的10%系商家向甲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剩余90%系商家向达人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如果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调整技术服务费计费标准的,甲方将通过平台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商家实时关注平台公告内容。
(2)服务费计算示例:达人方通过其营销、推广服务成功促成成交商品一件,商品成交价格¥100元(不含运费),如该商品商家设置的品牌推广费为2万元,转化推广费比例为5%,在消费者支付货款且购买完成后形成的成功购买订单总额为20万元,则商家应向甲方及达人方共计支付服务费¥30000元(¥20000+200000元×5%),其中,商家应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3000元(¥30000元×10%),向达人方支付推广服务费27000元(¥30000元×90%)。
(3)商家在此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含本协议项下关联服务方)及/或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自商家支付的服务费或自与甲方约定的相关款项中径行扣除技术服务费用及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有)。鉴于服务费的全部或部分可能需要通过推广或销售平台进行结算。
2、如服务方为分销方:乙方通过系统设置商品供货价格,分销方按该等价格向乙方实施采购并向乙方支付货款,具体结算周期、付款时间等以甲方平台公示的结算规则为准,并按双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如有)履约。
3、如服务费为达人方与分销方以外的其他服务方,乙方按届时的合作何意及平台公示的结算规则与该等服务方进行结算。
附件二
反商业贿赂条款
为了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业务往来符合诚信和公平交易等原则,着眼于双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商业伙伴关系,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行为是指,乙方或其雇员,为谋取交易机会或其他竞争优势,向甲方员工提供或承诺提供一定利益,从而影响或者试图影响甲方员工在其职务上所做的判断和决定的行为,具体实施行为如下:
(1)向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直接实施金钱商业贿赂或提供回扣的行为;
(2)向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直接提供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购物卡、贵金属、电子货币、不当的礼品、不当的慈善与捐赠、明显高价购入或低价售出等不合理交易、合作业务衍生利益等;
(3)乙方于合作或商务洽谈过程中,向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提供明显不符合商业惯例的宴请、联谊活动、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桑拿、按摩、高尔夫球等)的行为。
(4)乙方为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和亲友的工作安排、出国出境、度假旅游、个人培训、子女教育、住宅装修等提供方便或直接经济支持的行为;
(5) 乙方直接或间接允许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占用或使用其资产和资源(无论是否付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办公设备、生活设备、个人服务等;
(6) 乙方接受或放任其雇员收受甲方员工贿赂,以及伙同甲方员工,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向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方实施商业贿赂的行为;
(7) 其他属于商业贿赂的行为。
第二条不正当利益
乙方或其雇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任何甲方员工、关联人员或任何第三方提供、给予、承诺、诱导、要求或者收受(赠予或非公允价值给予)合作业务范围外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股份、红利、礼金、礼品、娱乐活动票券,特别折扣或样品,乙方支付的旅行、餐饮、娱乐、合作业务衍生利益或其他物质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
第三条利益冲突
合作中存在利益冲突场景,但乙方未进行申报和主动规避的行为,具体场景如下:
(1)乙方的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甲方员工(包括前甲方员工)或其密切关联人员,但未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甲方并主动回避;
(2)甲方员工(包括前甲方员工)及与其密切关联人员,于甲方有通过投资(持有不到1‰的公开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除外)、合伙或其他任何方式持有利益,且甲方未向我方主动申报,并配合甲方采取措施以消除对双方合作可能产生的影响;
(3)违反双方合作协议中关于利益冲突的相关条款,而构成实质违约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合法资质
乙方需保证其各种资质真实有效,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乙方取得甲方的合格供应商资格后方可开展业务。在雇佣分包商或其他代表前,乙方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确保对方是合法的、有资质履行服务的企业。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无论该分包商为乙方自行选择还是甲方指定)、供应商、代理或其他与乙方有合作关系的独立第三方之所有协议必须包含第三方的声明或保证,即其不会为影响或试图影响任何人的行为或决定或为其公司获取或保留不正当业务或其他好处而向任何人提出给予、许诺或要求、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上述第三方及其员工违反相应反商业贿赂条款,给甲方造成影响的,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乙方雇员
本协议“乙方雇员”指:1)乙方公司任何董事、管理人员或者员工;2)乙方公司的任何子公司或者关联方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及员工;3)任何以乙方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和/或;4)任何以乙方公司名义行事的公司直接或间接股东的员工。乙方雇员保证将在依合同为甲方进行的所有交易和业务中遵守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抵制其雇员和/或任何第三方进行的腐败行为。乙方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即视为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合规审计
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查阅与合同约定的交易相关的乙方财务记录并收集违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审阅相关财务账册,与相关人员访谈等。乙方应维护内部控制系统,以保证财务报表和信息的准确性,并在财务记录中反映与合同相关的所有活动和费用支出。乙方应积极协助并配合甲方进行审计审查,不应拒绝审计、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五(5)年内,乙方应保留与合同相关的所有财务记录和信息的完整文件,甲方有权复制并保存前述记录或文件。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或甲方有合理理由相信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行为的风险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绝配合审计审查、财务记录不准确、存在虚假陈述或行受贿嫌疑等情形,甲方有权中止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并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合同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时立即终止。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服务期内乙方店铺累计销售额30%(如相关法律法规有更高比例,则适用该更高比例)作为违约金,如前述违约金金额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以人民币10万元为准。甲方有权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待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索赔和罚金,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赔偿、辩护并使甲方免受损害。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保留一切追究乙方以及乙方直接责任人民事及/或刑事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投诉举报
如果在业务合作中发现任何违反或者试图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以及任何关于反商业贿赂、反贪污、反腐败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度的行为,乙方可向甲方举报。对于任何举报行为和举报者,甲方予以保密;并对于真实有效的举报行为和举报者,在被举报事件查证属实后,甲方根据公司制度以及被举报事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举报人1万元至100万人民币的奖励。
甲方专用接收举报投诉的邮箱为:jubao@jiaogepengyou.com.cn
附件三
保密与信息安全及数据使用承诺函
致杭州尽微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拟入驻甲方运营的电商平台(jinweihaowu.com),且在入驻经营过程中,为保证合作效果,会共享甲方部分秘密信息;在秘密信息共享过程中乙方有义务遵守《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义务、保密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
本承诺函项下的“秘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或本协议签订前为项目开展而从贵方获知的(无论是贵方书面、口头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还是乙方无意中了解)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商品、服务、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列表、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贵方获得用户授权且可以授权使用的个人信息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和文件(纸质或电子文档)。
乙方在此承诺并保证:
1. 乙方将按照甲方设定的安全规则以及获取权限从甲方处获得秘密信息,获取的秘密信息范围以甲方提供的范围为准。乙方承诺不会以非法方式或以破坏甲方安全规则的方式试图获取甲方秘密信息。
2. 乙方知悉并理解,甲方出于保护其秘密信息的安全,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会采取保密措施,乙方承诺将积极配合甲方,以依法合规的形式接收、存储和使用秘密信息。
3. 乙方使用、处理秘密信息:(1)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2)将仅在甲方所获授权范围内使用秘密信息;(3)将严格遵守乙方与数据权利主体之间关于数据信息的约定;以及(4)将按照甲方不时发出的指示进行。乙方承诺不会未经权利主体明确同意或超出数据权利主体对甲方及对乙方的授权范围使用秘密信息。
4. 就乙方提供和共享给甲方的信息,乙方进一步承诺如下:
(1)就乙方在甲方平台开展业务活动而产生的乙方自身的经营信息和数据,以及乙方通过甲方平台绑定乙方在推广平台、销售平台的账户而获取的信息、数据,乙方均委托甲方进行存储并在乙方账户内向乙方进行展示;
(2)对于前述第(1)项所列信息、数据,以及乙方与服务方在推广平台、销售平台合作而产生且由服务方知悉、获取的信息、数据,乙方均不可撤销地同意甲方有权无偿地对该等信息、数据进行读取、分析和挖掘,授权期限为永久,且对于甲方分析、挖掘之信息、数据,甲方享有独家且排他的所有权,乙方在任何时候均不以任何理由对甲方就该等信息、数据的读取、分析和挖掘提出任何异议和/或主张任何权利;
(3)对于前述(1)、(2)项所列信息、数据,若涉及个人信息,乙方同意并确保已获得被收集者允许甲方在不接触、读取、访问个人信息的基础上开展数据分析、挖掘,以及将匿名化的该等个人信息共享予甲方。
5. 乙方承诺,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且严格受限于本承诺书的各项承诺,乙方不会向第三方转让、共享秘密信息,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对秘密信息进行处理。根据前述约定确需向第三方共享秘密信息的,乙方承诺将严格约束第三方在甲方与数据权利主体授权范围内使用、处理这些秘密信息,并对第三方因违法违约使用、处理秘密信息造成的后果和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6. 乙方承诺建立必要及审慎的组织管理措施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秘密信息的安全。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事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权利主体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 乙方承诺如甲方要求,乙方将及时向甲方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证明乙方遵守本承诺函和数据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数据安全能力情况以及对秘密信息的保存、使用等情况。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数据安全和数据使用进行安全审计,乙方将予以积极配合。
8. 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共享的信息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乙方保证这些个人信息的取得、收集、使用、共享、转让及处理(包括目的、范围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此外,对于乙方按照本承诺函共享予甲方或委托甲方处理的所有信息、数据,乙方均保证该等委托处理、共享已取得了数据主体和相关方一切必要的同意和授权。
9. 除乙方经甲方书面授权进行使用的数据外,乙方同意不对甲方其他任何数据作超过授权范围的使用。
10. 若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秘密信息泄露或被滥用的,乙方承诺将独立处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他方投诉、行政处罚以及诉讼纠纷),使甲方及用户免于损失,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 当乙方与甲方的合作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合作的,乙方承诺将删除或销毁所有从甲方获取的秘密信息,包括原数据、备份数据等,并保证删除后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
12. 若乙方违反本承诺函下的保密义务,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和/或侵权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或用户或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并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的任何合作,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负责消除影响、妥善解决。
13. 若乙方违反本承诺函第8条的承诺而导致甲方及/或甲方关联方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且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特此承诺
附件四
达人直播服务商家承诺书
乙方系甲方平台的入驻商家,在通过甲方平台与达人方达成的直播服务合作中,对于乙方通过甲方平台向达人方提供的商品、价格、售后服务、推广素材等事宜,乙方不可撤销地向甲方及达人方(以下简称“贵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商品质量和合规性
乙方保证:
1、乙方有权推广并销售委托达人方直播的商品/服务(下称“商品”),并已获得了一切必要的许可、审批、备案及授权,并于直播开始前向贵方提供证明文件;
2、商品质量、包装、标签标识等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存在任何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成分、瑕疵或缺陷;
3、商品来源正当合法,不含水货(包含走私品及非品牌授权渠道商品)、假货或其他不合格商品,并于直播前向贵方提供商品来源正当及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4、乙方宣称的商品质量、功效、性能、特征、保质期限/有效期限(未篡改生产日期)、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等相关信息真实、全面,不存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说明;
5、含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除另有约定外,消费者收货时的剩余保质期/有效期不低于三分之二;
6、商品均已足额缴纳所有的税费;
7、品牌方/销售方及商品未曾因为商品质量问题、商品生产或销售行为的合规性、侵犯他人权益等问题遭受过任何处罚、被司法机关判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被新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纸媒体、互联网、电视媒体、自媒体、广播)进行报道,但主合同和本承诺书签署时,已发生的前述事宜经贵方认可的除外;
8、生产、销售、宣传商品所需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已取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9、向消费者所交付的商品符合本合同要求,并与乙方向贵方提供的样品及商品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样品本身、规格、材质、说明书、工艺介绍、物理性指标介绍、化学性指标介绍等)完全一致。
二、商品价格
为确保直播效果,乙方保证:
1、乙方向贵方提供的商品销售价格在约定的保价期间内为乙方全部销售渠道/销售平台的最低价,但若直播日期距11月11日或6月18日长于30日的,则因双11、618购物节期间,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给予特别补贴后的价格低于直播时的销售价格的除外;
2、乙方全部销售渠道/销售平台是指乙方自行或控制(通过股权、表决权、合同而控制)的主体在线上、线下设立的全部销售渠道/销售平台;
3、商品销售价格为消费者含税到手价,因物流、清关等原因产生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4、除第1项的低价承诺外,乙方亦承诺和保证如果商品系进行买赠销售的,则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商品赠品价值在乙方全部销售渠道/销售平台在售的同等型号、同等规格商品赠品中最高。
三、商品销售
乙方保证:
1、向贵方提供的商品销售链接准确无误,负责解决与销售平台之间的系统对接、跳转问题以及其他需要销售平台配合的技术问题;链接跳转的页面内容不存在任何违法内容、不侵犯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益;
2、如乙方提供的商品销售链接为抖音小店的链接,乙方保证在直播开始前24小时至直播结束,乙方不会对该链接及其跳转页面的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如确需修改,乙方将事先与甲方确认,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行修改。
3、在对应的销售平台投放充足的库存;
4、为对应销售平台配备充足的专属客服人员,确保及时响应;
5、按期、足额、充分履行乙方(或合作店铺经营方)与消费者之间的商品销售合同(无论该等合同是以书面、口头亦或电子方式签署),最晚发货日期不晚于约定的发货日期,且将商品完好无损地交付消费者;
6、自行设置有效的机制防止恶意刷单。
四、售后
乙方保证: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定或乙方承诺的商品售后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三包”、“无条件退货”等;
2、如用户在直播间购买的商品为非全新及/或非正品(直播商品为服务类的,如用户接受的服务与销售时的承诺不符),乙方承诺“十倍赔付”,向用户直接赔付订单金额的十倍,如法律规定更高赔偿标准的,乙方依法赔偿;
3、消费者发起退换货申请的订单,乙方承诺在1-2日内处理完毕;对于消费者对商品提出的非新品、非正品或服务承诺未兑现及其他质量或服务问题,乙方承诺自行对争议问题进行举证并予以退货或补偿;
4、为保障用户拥有良好的购物体验,乙方保证优先使用商品销售平台的评价卡片、私信进行邀评,不使用电话邀评、超过1次的短信邀评等方式骚扰用户。若乙方违背本条承诺,每发生一次,向贵方承担500元罚金,并负责安抚好用户;
5、因商品导致的任何纠纷、投诉或行政投诉/举报,均与贵方无关。乙方负责处理有关商品的一切消费者投诉、纠纷与行政投诉/举报;如果贵方收到消费者投诉或行政投诉/举报的,乙方全权负责在第一时间(无论是否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处理解决,并积极采取危机公关措施,保护贵方商誉及主播名誉免于受损,并及时向贵方通报处理情况。
五、素材
对于由乙方向贵方提供的推广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数据等),乙方保证:
1、该等素材均真实、客观,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误导性陈述,并有切实可靠的数据来源;贵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素材的证明、支持材料,乙方及时提供;
2、该等素材均已取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可以用于任何方式的商品营销推广;
3、该等素材的使用不侵犯任何主体的知识产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该等素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且均可对外发布。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含义同主协议定义,下同)约定或双方确认的低价承诺的,除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向贵方提供差价补偿,补偿金额为(直播间成交价—保价期间内乙方在其控制的销售渠道成交的最低价)*直播间销量*3。
2、乙方违反本协议承诺保证,发生以下严重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向贵方总计支付违约金100万元,如协议或乙方签署或确认的其他协议,亦或当前或将来发布的平台规则对违约金有更高约定的,则以更高约定为准。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贵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补足,且贵方任一方均有权单独向乙方主张该等违约金的支付;如造成贵方负面影响的,还应消除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
a) 引发消费者投诉事件而甲方未妥善解决或品牌方或商品被媒体曝光,对贵方或达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媒体曝光、各媒体或社交平台热搜榜曝光、微信公众号文章阅读量达10万以上);
b) 发生产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c) 导致甲方、达人方受到行政处罚的;
d) 商品为假货或水货的;
e) 含质保期/有效期的商品,消费者收到的商品剩余质保期/有效期短于本协议约定或双方确认的期限的;
f) 直播间客户投诉率(投诉订单数/直播间成交订单总数)超过千分之五的(甲方能够证明投诉属于恶意投诉的除外),且乙方未妥善解决的;
g) 擅自修改商品销售链接或链接跳转页面内容造成贵方无法在直播时修改价格、链接跳转页面商品与各方确定的直播商品不符或上架的商品库存数量少于各方确认的数量导致库存不足致使全部或部分进入直播间用户不能购买直播商品的。
同时,发生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的,达人方有权单方终止服务。
3、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发生在直播活动开始之前,且乙方未能在距约定直播时间的12小时前纠正其违约行为的,达人方有权单方面停止直播活动,并可选择终止合作或延期提供服务,乙方应按本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约定承担责任。
七、声明
乙方郑重声明,本承诺书下的承诺和保证为乙方持续做出,且该等承诺和保证持续真实、有效,直至乙方已无需对本协议项下商品承担任何生产者责任和销售者责任。
八、其他
本承诺书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除非另有说明或定义,本承诺书使用的语词具有主协议项下语词相同之含义。
附件五
销售卡券承诺函(适用于发卡方和销售方为同一公司)
致:杭州尽微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平台内服务方:
乙方作为卡券(简称“卡/券”)的发卡方或销售方,通过平台(包括但不限于:jinweihaowu.com)推广/销售卡/券。
一、乙方应向平台提供其在有关机关备案的单用途预付卡章程、购卡协议(如卡/券属于单用途预付费卡),按照平台要求定期核对与卡/券相关的账务并提供交易数据。乙方将在发行方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交《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表提供给平台备份一份。
二、乙方保证卡/券发行及销售的资质/备案符合法律法规、保证通过平台服务方推广/销售其卡/券不存在资质/备案上的法律风险,且卡/券的类型、质量(包括卡/券兑换的商品的质量)、兑换、售后服务(包括退卡/券)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平台规则要求以及乙方对客户的承诺,如发生关于卡/券的资质/备案、类型、质量(包括卡/券兑换的商品的质量)、兑换、售后服务(包括退卡/券)等任何与卡/券相关的投诉、监管机关处罚、客户索赔或者其他违法、违约、违反本承诺的行为时,乙方同意平台或服务方有权要求第三方推广/销售平台在货款中扣除甲方、服务方及购买客户的损失金额,如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将会在收到平台邮件或者书面通知后,按照平台要求的时间及金额等内容对进行赔付,并及时提供平台要求的卡/券相关的资料,以保证客户及平台的合法利益。
三、如乙方违反本承诺、平台协议、规则的,平台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暂停、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有权采取冻结提现、划扣货款等方式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