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商家行为规范


首次发布日期:2021年7月5日
更新日期:2022年2月24日


第一条 概述
1.1为规范商家的各项行为,根据法律、《平台服务协议》及平台规则,制定《商家行为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如无特殊说明,《平台服务协议》(包括商家、达人方与平台达成的,下同)相关定义与解释同样适用于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平台内所有商家通过平台达成的推广服务合作的相关事项。
1.3本规范是平台规则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平台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平台规则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平台内全部商家均应当遵守。本规范与《平台服务协议》文本内容存在冲突之处,以时间上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发布时间相同的,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有待明确、存在歧义或未规定之处均以《平台服务协议》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入驻资质
2.1商家应根据平台规则及平台要求提交资质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商品来源的经营授权、采购凭证及来源地证明等。
2.2商家同意平台有权在商家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交符合平台要求的经营资质有关的文件和证明,并有权不时对该等文件和证明进行审查。
2.3商家保证向平台提供的上述文件或其他相关及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文件或其他相关及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在平台上更新。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商家不符合平台协议/规则的规定,平台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商家在平台内可使用的服务,直至商家向平台提交了符合平台协议/规则的资质证明文件。若因商家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资质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商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消费者及其他有关各方造成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赔偿。
2.4商家向平台提交的信息中如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商家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且该等提交和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信息主体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第三条 经营管理
3.1平台信息管理
3.1.1商家对在平台发布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对其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犯其他主体任何权益及/或违反平台协议/规则的信息应予以立即删除。否则对商家前述不当行为,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及/或终止服务。
3.1.2平台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商家违法违规事件,或经平台判定存在的违规行为,在平台上予以公示。
3.1.3商家保证履行“如实描述”义务,保证在平台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推广素材真实、准确,符合平台协议/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实际销售的商品/服务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并对描述的准确和相符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若发布的商家信息变更的,商家应及时在平台予以更新;若因商家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商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1.4商家通过本平台发布的信息由商家自行维护,包括商家信息以及委托推广商品/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商品/服务介绍、价格、规格等相关信息,以及商品/服务销售链接等信息)。
3.1.5商家应认真、审慎挑选和审查拟推广的信息及/或推广形式,并核查推广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不法或不良信息的推广。商家应为委托推广的信息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3.2平台使用
3.2.1商家在平台的经营行为受平台的监督和管理。平台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平台协议/规则,对商家在平台内的经营行为作出限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商家删除或调整其发布的信息、限制商家使用平台服务权限等。
3.2.2商家保证按照法律规定、平台协议/规则及与达人方的约定设置商品/服务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提供商品说明、推广素材及其他商品/服务信息,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2.3商家的经营行为受达人方的监督,达人方可以通过平台评价功能对商家的商品/服务进行评价,平台将根据商家在平台的经营行为及该等评价以分值或等级等形式体现商家及商品/服务的优劣,平台有权根据商家评价分值或等级采取措施。
3.2.4商家作为推广服务委托者,在法律规定和平台协议/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在本平台发布推广任务,或进行平台支持的其他业务活动。商家商品/服务的经营由商家以其自身名义开展,并自行负责与推广商品/服务有关的咨询答复、推广宣传、促销活动等事宜。平台不参与商家的实际经营活动。
3.2.5禁止私下交易。商家在平台的经营活动中,不得引导达人方或其他用户与其进行线下交易,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展现与经营的商品/服务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二维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号、QQ号、微博账号等网络社交程序账号及其他联系方式。
3.2.6商家通过平台所需支付的平台服务费、推广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金额或比例一经设置或确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随意更改(例如:为骗取高推广服务,与达人方达成服务合作协议后下调相关费用的金额或比例)。为了更好地实现推广,平台可以对相关费用的金额或比例上下限进行限制。
3.2.7商家应保证其全部商品/服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及时、完整,无虚假或夸大描述等。商家授权达人方为促成商品/服务成交之目的编辑、使用其全部或部分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图片、详情介绍等;如因达人方使用商家的推广信息造成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之情形,给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带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舆情风险、商誉损失的,商家应赔偿与此有关的全部损失。
3.2.8商家认可平台支持的全部推广模式(含未来可能新增的模式,下同),同意平台在本平台、达人方在其推广/销售平台内展示商家就委托推广事宜所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
第四条 商品/服务推广管理
4.1推广商品/服务
4.1.1商家不得在平台推广/销售以下商品/服务:
(1)法律禁止或限制的商品/服务;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服务;
(3)推广/销售平台相关业务规则明确禁止在该推广/销售平台推广/销售的商品/服务;
(4)未取得销售授权的商品/服务;
(5)平台规则已明确禁止在平台上推广的商品/服务。
如商家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任何纠纷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商家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造成损失的,商家应赔偿全部损失,且平台有权终止商家在平台的全部或部分权限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商家承诺有权与平台内达人方开展商品/服务的销售或推广合作,并应保证达人方有权按照商家设定或提供的授权书载明的销售/推广渠道范围内对商家商品进行销售或推广,保证达人方在销售或推广商家商品过程中使用商家信息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不会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应由商家向达人方及/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4.1.3商家理解并同意,平台暂不支持就部分商品/服务、商品/服务类目达成服务合作协议。如商家将平台不支持的商品/服务错放或故意放置在其他类目下而致使商品被推广或销售的,商家应及时更正,商家无权追回因此支付的推广服务费、平台费用等相关费用。
4.2商品/服务质量管理
4.2.1商品/服务质量: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质量要求,商家有义务对其通过平台内达人方推广的商品/服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平台发布的各品类商品/服务要求(如有)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且不仅限于商品/服务合法性、安全性、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标识标示、外观、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服务合作协议的约定提供售后质量服务。
4.2.2平台抽检:平台有权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不定期抽检商家的商品/服务(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商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等),或要求商家对平台指定商品/服务提供商家至最终供货方及/或品牌方的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如果商家所销售商品/服务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平台提供相关商品/服务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平台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平台规则及相关标准,结合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商家作出处理,商家应当配合处理及根据平台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服务的第三方检测,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商家拒绝执行的,平台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作、账号封禁以及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
如果因商家商品/服务问题而导致平台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平台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支出。
4.3售后服务及客户服务
4.3.1商家保证按照平台协议/规则、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如商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政策(例如:“假一赔十”“过敏包退”等)更有利于消费者,则应按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政策提供售后服务。
4.3.2商家承诺,达人方进行线上推广/销售的商品/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推广/销售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4.3.3确因商家或商品/服务问题造成的售后服务申请,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售后服务。
4.3.4消费者提出售后申请,平台鼓励双方协商解决,若因商家没有提前和消费者沟通一致或未按协商一致内容执行而导致消费者投诉的,商家需承担售后责任。
4.3.5平台及达人方有权要求商家提供与商品/服务推广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平台其他用户、消费者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平台无法回答或属商家掌握的情况,平台有权要求商家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商家未及时解决的咨询及投诉,平台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退款、现行赔付等。
4.3.6如商家非商品卖家,商家保证对委托其进行推广的商品/服务的卖家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审核和认证,同时具备推广相应商品/服务的资质与资格。如因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或卖家资质存在任何遗漏、缺失、不真实或虚假,给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带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舆情风险、商誉损失的,商家应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4.3.7商家在此授权通过平台与商家达成合作的达人方为促成商品/服务成交之目的,可以商家的名义在推广/销售平台进行广告投放,同时授权达人方合作的推广/销售平台向本平台共享商家所在推广/销售平台取得的有关商家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许可证件、商标授权等资质材料,并且授权商家入驻的销售平台或本平台可将前述资质材料共享至推广平台,以便进行广告投放资质的审核,协助达人方顺利完成广告投放,商家应为达人方以商家名义进行的广告投放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考核及争议处理
5.1考核
商家认可并接受平台从品牌、商品/服务等维度对商家进行的考核及平台所制定并公示的相关考核标准(如有),并承诺在考核中诚实守信,不对考核结果弄虚作假。
5.2争议处理
一旦有消费者纠纷在商家处未得到妥善处理或达人方与商家就服务合作协议产生的相关争议未妥善解决的,达人方、消费者投诉至平台的,可由平台介入处理;平台将基于一般人的判断,根据“由过错方承担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对该等争议做出判断及处理。如经平台判定,依据法律以及推广/销售平台的相关规则,商家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平台可在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结构开立账户余额等扣除相应款项,达人方亦可在应向商家支付的款项中(如有)进行该等扣除,若达人方已进行了该等扣除的,则平台不再重复扣除。
5.3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是指平台介入争议处理时,依据商家和消费者/达人方举证,当对争议处理结果做出支持消费者/达人方的判断时或平台判定商家存在违规行为时(而不论消费者/达人方是否要求平台进行争议处理或主张权利),平台有权先行从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结构开立账户余额等中进行扣划赔付。如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结构开立账户余额等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商家同意平台可直接抵减商家在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其他协议项下的权益,不足部分,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可继续追偿。
平台有权作出选择是否先行赔付,平台亦有权在未发生争议但平台已经认定商家的行为已经或者将必然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前提下选择先行赔付。
平台一旦进行了先行赔付,与该先行赔付部分有关的民事权利将由平台拥有,商家不应就该部分民事责任向消费者/达人方再次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规行为管理
6.1商家接受,因平台业务的特殊性,平台没有义务对所有商家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事后审查。
6.2违规判定
发生下列情形,平台将对商家进行违规审查及判定,商家应积极配合平台的审查与处理:
(1)消费者投诉、权利人举报或其他第三方通知平台,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违规情形;
(2)任一平台用户告知平台,商家存在违规情形;
(3)平台基于主动排查、质量抽检、新闻媒体曝光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违规情形。
6.3如平台经审查后,认为商家确实存在违规情形的,平台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处理措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家同意平台相关处理措施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无充分证明或伪造证明文件,商家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追责。
同时,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平台有权要求商家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责令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商家法律责任的权利。
平台在发现及判定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以平台统计的为准。
6.4处理申诉
6.4.1平台将对判定后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通过平台服务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对商家的违规处理结果进行通知。
6.4.2商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的7日内发起违规申诉,未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的,视为商家认可违规处理。
6.5处理措施
平台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根据法律规定、平台协议/规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公示警告、账号部分或全部权限限制、下架、要求限期整改、终止合作、账号封禁及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若商家多次违规后拒不整改、多条并犯,或对平台造成恶劣影响,平台有权加重处理。
6.6违规处理细则
6.6.1信息发布及商品销售违规
(1)若商家存在滥发信息、虚假宣传、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布混淆信息、发布违禁商品/服务及信息、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等情形时,平台有权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后果、严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整改情况等综合判定,并确定给予商家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针对商家存在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走私品、销售不合格商商品/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服务等情形,平台有权要求商家按推广/销售平台规定的赔偿标准(二者从高)向平台、达人方承担赔偿责任,如该等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平台与达人方损失的,商家还应继续赔偿至补足平台、达人方的损失。
(2)如商家存在通过平台发布的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推广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商品/服务等情形,商家应当在收到平台、达人方或权利人任一方的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并下架所有侵权物料,按平台公示的侵权赔偿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向平台及/或权利方支付授权使用费,同时还应在商家官方网站(如有)、微博(如有)、微信公众号(如有)以及推广/销售平台公开向平台及/或权利方,授权使用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商家应予继续赔偿。
如商家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并及时下架侵权物料,且未造成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或权利人任一方负面影响的,可免除公开道歉责任。
6.6.2扰乱平台秩序
如商家存在未按照平台协议/规则的要求提交资质材料或向平台提供虚假失效的资质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引导用户进行线下交易或绕开平台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非法获取平台系统数据或利用平台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等情形,平台有权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后果、严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整改情况等综合判定,并确定给予商家相应的处理措施。
6.6.3其他
(1)如商家的相关违规行为使公司、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等间接经济损失),商家应赔偿公司、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的上述全部损失。
(2)如商家的行为使公司、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方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商家追偿。
(3)如平台认定商家的行为已经或者将必然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出于第三方权益保护目的,可自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结构开立账户余额等中抵减。如经抵减仍不足支付相应款项的,商家同意平台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代商家支付上述款项,商家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公司、公司关联公司的全部损失。
(4)对于商家造成公司、公司关联公司、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包括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垫付款在内的上述所有情形),商家同意平台可以自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结构开立账户余额等中抵减如仍不足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商家在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并通过公开渠道致歉等方式消除由此给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及/或达人方造成的负面影响。
(5)因商家违规行为引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用户、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对平台、达人方投诉、举报、诉讼或导致引发平台、达人方舆情,或有关主管部门对平台或达人方采取执法检查、调查、问询、建议等措施,平台、达人方有权要求商家处理,将商家的主体身份资料、注册资料、联系方式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投诉方或其他相关部门,责令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同时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调整商家发布的信息、限制、封停商家账号权限、冻结或扣划商家款项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商家自行承担。
(6)商家未按期足额支付推广服务费、平台费用、赔偿金、违约金或其他款项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向平台支付对应的逾期违约金。本规范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如平台协议/规则中另有更高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附则
7.1平台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相应平台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可停止使用平台服务。
7.2平台商家的相关行为,自本规范生效之日起,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