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4月25日
生效日期:2025年4月25日
第一条 概述
1.1 为规范商家的各项行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朋友云服务协议》及其他朋友云规则,制定《商家行为规范》(下称“本规范”)。如无特殊说明,《朋友云服务协议》相关定义与解释同样适用于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朋友云内所有商家通过朋友云达成的推广服务合作的相关事项。
1.3 本规范及其不时更新的版本是朋友云规则体系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朋友云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朋友云规则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朋友云内全部商家均应当遵守。本规范与《朋友云服务协议》文本内容存在冲突之处,以时间上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发布时间相同的,就商家行为规范的内容而言,以本规范为准。本规范有待明确、存在歧义或未规定之处均以《朋友云服务协议》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入驻资质
2.1 商家应根据不时更新的公司要求、朋友云规则提交资质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商品来源的经营授权、采购凭证及来源地证明等。
2.2 商家同意公司有权在商家入驻朋友云时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交符合公司及朋友云规则要求的经营资质有关的文件和证明,并有权不时对该等文件和证明进行审查。
2.3 商家保证向朋友云提供的上述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真实、合法、准确、有效,并保证上述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及时在朋友云上更新。若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商家不符合朋友云协议/规则的规定,公司有权单方全部或部分限制商家在朋友云内可使用的服务/功能,直至商家向朋友云提交了符合朋友云协议/规则的资质证明文件,公司因此全部或部分限制商家在朋友云内可使用的服务/功能的,公司不向商家承担任何责任。若因商家提交虚假、过期文件或未及时更新资质证明文件导致纠纷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由商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消费者及其他有关各方造成损失的,商家应予以赔偿。
2.4商家向朋友云提交的信息中如涉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的,商家保证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同意,且该等提交和使用目的与行为符合信息主体本人意愿及相关法律的要求。
第三条 经营管理
3.1 朋友云信息管理
3.1.1 商家对在朋友云发布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对其中出现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犯其他主体任何权益及/或违反朋友云协议/规则的信息应予以立即删除。否则对商家前述不当行为,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有权追究其违约、侵权责任及/或终止服务。
3.1.2 朋友云有权将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文书确定的商家违法违规事件,或经朋友云判定存在的违规行为,在朋友云上予以公示。
3.1.3 商家保证履行“如实描述”义务,保证在朋友云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推广素材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朋友云协议/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与实际销售的商品/服务一致,不含任何夸大、虚假、不实、伪造内容,并对描述的真实、准确、完整和符合实际销售的商品/服务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若发布的商家信息变更的,商家应及时在朋友云予以更新;若因商家信息未及时变更引起法律后果的,商家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1.4 商家通过朋友云发布的信息由商家自行维护,包括商家信息以及委托推广商品/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质、商品/服务介绍、价格、规格等相关信息,以及商品/服务销售链接等信息)。如因维护不及时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商家独立承担。
3.1.5 商家应认真、审慎挑选和审查拟推广的信息及/或推广形式,并核查推广信息展示的情况,及时终止不法或不良信息的推广。商家应为委托推广的信息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
3.2 朋友云使用
3.2.1 商家在朋友云的经营行为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公司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朋友云协议/规则,对商家在朋友云内的经营行为作出限制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商家删除或调整其发布的信息、限制商家使用朋友云功能权限等。
3.2.2 商家保证按照法律规定、朋友云协议/规则及与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的约定设置商品/服务价格、售卖限制、库存数量,提供商品说明、推广素材及其他商品/服务信息,并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2.3 商家的经营行为受公司的监督,公司通过朋友云评价功能对商家的商品/服务进行评价,公司有权根据商家评价分值或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3.2.4 商家作为推广服务委托者,在法律规定和朋友云协议/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在朋友云发布推广任务。商家商品/服务的经营由商家以其自身名义开展,并自行负责与推广商品/ 服务有关的咨询答复、推广宣传、促销活动等事宜。朋友云不参与商家的实际经营活动。
3.2.5 商家所需支付的推广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金额或比例(如有)一经设置或确认,不得随意更改。
3.2.6 商家应保证其全部商品/服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及时、完整,无虚假或夸大描述等。商家授权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为促成商品/服务成交之目的编辑、使用、授权他人使用其全部或部分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题、图片、详情介绍等;如因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使用商家的推广信息造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之情形,给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带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舆情风险、商誉损失的,商家应赔偿与此有关的全部损失。
3.2.7 商家认可朋友云支持的全部推广模式(含未来可能新增的模式,下同),同意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在其推广/销售平台内展示商家就委托推广事宜所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
第四条 商品/服务推广管理
4.1 推广商品/服务
4.1.1 商家不得在朋友云推广/销售以下商品/服务:
(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商品/服务;
(2)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商品/服务;
(3)推广/销售平台相关业务规则明确禁止在该推广/销售平台推广/销售的商品/服务;
(4)未取得销售授权的商品/服务;
(5)朋友云协议/朋友云规则已明确禁止在朋友云上推广的商品/服务。
如商家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任何纠纷或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商家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造成损失的,商家应赔偿全部损失,且朋友云有权终止商家在朋友云的全部或部分权限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4.1.2 商家承诺有权与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开展商品/服务的销售或推广合作,并应保证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有权按照商家设定或提供的授权书载明的销售/推广渠道范围对商家商品/服务进行推广,保证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在推广商家商品过程中使用商家信息不会违反法律规定、不会侵犯任何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应由商家向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4.1.3 商家理解并同意,朋友云暂不支持就部分商品/服务、商品/服务类目达成服务合作协议。如商家将朋友云不支持的商品/服务错放或故意放置在其他类目下而致使商品被推广的,商家应及时更正,且商家无权追回因此支付的推广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4.2 商品/服务质量管理
4.2.1商品/服务质量:为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对商品/服务的质量要求,商家有义务对其通过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推广的商品/服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朋友云发布的各品类商品/服务要求(如有)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服务合法性、安全性、功能材质与描述符合性、标识标示、外观、包装等),并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服务合作协议的约定提供售后质量服务。
4.2.2抽检:朋友云有权委托第三方质检机构不定期抽检商家的商品/服务(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商家商品的性能、质量、材料成分等),或要求商家对朋友云指定商品/服务提供商家至最终供货方及/或品牌方的进货凭证、出厂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相关商品及批次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如果商家所销售商品/服务抽检不合格或无法向朋友云提供相关商品/服务及批次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朋友云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朋友云规则及相关标准,结合问题的严重程度对商家作出处理,商家应当配合处理及根据朋友云的要求进行指定商品/服务的第三方检测,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商家拒绝执行的,朋友云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作、账号封禁以及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
如果因商家商品/服务问题而导致公司、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或声誉上的损失),公司、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有权要求商家赔偿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支出。
4.3 售后服务及客户服务
4.3.1商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朋友云协议/规则、推广/销售平台协议/规则及自身售后服务承诺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如商家承诺的售后服务政策(例如:“假一赔十”“过敏包退”等)更有利于消费者,则应按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政策提供售后服务。
4.3.2商家承诺,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进行线上推广/销售的商品/服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遵守推广/销售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
4.3.3确因商家或商品/服务问题造成的售后服务申请,商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售后服务。
4.3.4消费者提出售后申请,公司鼓励双方协商解决,若因商家没有提前和消费者沟通一致或未按协商一致内容执行而导致消费者投诉的,商家需承担售后责任。
4.3.5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有权要求商家提供与商品/服务推广等相关的信息,以便于消费者进行咨询时予以回复,对于公司无法回答或属商家掌握的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商家在指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或给出相应方案,对商家未及时解决的咨询及投诉,公司有权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退货、退款、先行赔付等。
4.3.6如商家非商品卖家,商家保证对委托其进行推广的商品/服务的卖家的身份信息进行了审核和认证,同时具备推广相应商品/服务的资质与资格。如因商家提供的商品/服务信息或卖家资质存在任何遗漏、缺失、不真实或虚假,给公司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带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舆情风险、商誉损失的,商家应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
4.3.7商家在此授权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为促成商品/服务成交之目的,可以以商家的名义在推广/销售平台进行广告投放,同时授权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合作的推广/销售平台向朋友云共享商家所在推广/销售平台取得的有关商家身份证明材料、经营许可证件、商标授权等资质材料,并且授权商家入驻的销售平台或朋友云可将前述资质材料共享至销售平台,以便进行广告投放资质的审核,协助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顺利完成广告投放,商家应为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以商家名义进行的广告投放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考核及争议处理
5.1考核
商家认可并接受公司从品牌、商品/服务等维度对商家进行的考核及公司所制定并公示的相关考核标准(如有),并承诺在考核中诚实守信,不对考核结果弄虚作假。
5.2争议处理
一旦有消费者纠纷在商家处未得到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至公司(或在朋友云内进行投诉)的,可由公司介入处理;公司将基于一般人的判断,根据“由过错方承担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对该等争议作出判断及处理。如经公司判定,依据法律以及推广/销售平台的相关规则,商家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可在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机构开立账户余额等扣除相应款项。
5.3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是指公司介入争议处理时,依据商家和消费者举证,当对争议处理结果做出支持消费者的判断时或公司判定商家存在违规行为时(而不论消费者是否要求朋友云进行争议处理或主张权利),公司有权先行从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机构开立账户余额等中进行扣划赔付。如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机构开立账户余额等不足以支付相应款项的,商家同意公司可直接抵减商家在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其他协议项下的权益,不足部分,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可继续追偿。
公司有权作出选择是否先行赔付,公司亦有权在未发生争议但公司已经认定商家的行为已经或者将必然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的前提下选择先行赔付。公司一旦进行了先行赔付,与该先行赔付部分有关的民事权利将由朋友云拥有,商家应当向公司进行赔付,如商家就该部分民事责任向消费者再次承担责任,不代表其无需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规行为管理
6.1商家接受,因朋友云业务的特殊性,公司没有义务对所有商家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它事项进行事先/事后审查。
6.2违规判定
发生下列情形,公司将对商家进行违规审查及判定,商家应积极配合公司的审查与处理:
(1)消费者投诉、权利人举报或其他第三方通知公司,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违规情形;
(2)任一方告知公司,商家存在违规情形;
(3)公司基于主动排查、质量抽检、新闻媒体曝光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认为某个具体商家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违规情形。
6.3如公司经审查后,认为商家确实存在违规情形的,公司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处理措施,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商家同意公司相关处理措施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最终证明第三方为恶意或无充分证明或伪造证明文件,商家同意自行向第三方追责。
同时,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公司有权要求商家向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责令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商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在发现及判定违规行为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以朋友云统计的为准。
6.4处理申诉
6.4.1公司将对判定后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通过朋友云服务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对商家的违规处理结果进行通知。
6.4.2商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可在收到违规处理通知的 7 日内发起违规申诉,未在申诉时效内进行申诉处理的,视为商家认可违规处理。
6.5处理措施
公司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根据法律规定、朋友云协议/规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处理措施:公示警告、账号部分或全部权限限制、下架、要求限期整改、终止合作、账号封禁及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处理措施。若商家多次违规后拒不整改、多条并犯,或对公司、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恶劣影响,公司有权加重处理。
6.6违规处理细则
6.6.1 信息发布及商品销售违规
(1)若商家存在滥发信息、虚假宣传、不当使用他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发布混淆信息、发布违禁商品/服务及信息、出售假冒/盗版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服务等情形时,公司有权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后果、严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整改情况等综合判定,并确定给予商家相应的处理措施。
同时,针对商家存在出售假冒/盗版商品、走私品、销售不合格商品/服务、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商品/服务等情形,公司有权要求商家按推广/销售平台规定的赔偿标准(二者从高)向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该等赔偿金不足以弥补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损失的,商家还应继续赔偿至补足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的损失。
(2)如商家存在通过朋友云发布的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或推广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商品/服务等情形,商家应当在收到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或权利人任一方的通知后立即停止使用、并下架所有侵权物料,按公司在朋友云公示的侵权赔偿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及与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的约定标准(二者从高)向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及/或权利方支付侵权赔偿金或授权使用费,侵权赔偿金或授权使用费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商家应继续赔偿,同时还应在商家官方网站(如有)、微博(如有)、微信公众号(如有)及推广/销售平台、或公司及/或权利方指定的其它渠道公开道歉。
如商家在收到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并及时下架侵权物料,且未造成公司及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或权利人任一方负面影响的,可免除公开道歉责任。
6.6.2 扰乱秩序
如商家存在未按照朋友云协议/规则的要求提交资质材料或向朋友云提供虚假失效的资质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绕开公司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非法获取朋友云系统数据或利用朋友云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等情形,公司有权根据商家违规行为的后果、严重程度、主观恶意程度以及整改情况等综合判定,并确定给予商家相应的处理措施。
6.6.3 其他
(1)如商家的相关违规行为使公司、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遭受损失(包括自身的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商誉损失及对外支付的罚金、赔偿金、和解款、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差旅费、食宿费及其他取证费用等经济损失,如本规范无其他相反约定,本规范下所指损失均包括本条所列损失范围),商家应赔偿公司、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的上述全部损失。
(2)如商家的行为使公司、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遭受第三方主张权利,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可在对第三方承担金钱给付等义务后就全部损失向商家追偿。
(3)如公司认定商家的行为已经或者将必然导致第三方遭受损失,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出于第三方权益保护目的,可自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机构开立账户余额等中抵减。如经抵减仍不足支付相应款项的,商家同意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代商家支付上述款项,商家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公司、公司关联公司的全部损失。
(4)对于商家造成公司、公司关联公司、第三方的所有损失(包括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垫付款在内的上述所有情形),商家同意公司可以自商家保证金(如有)及/或商家的待结算款项、在支付机构开立账户余额等中抵减后仍不足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的,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可直接抵减商家在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其它协议项下的权益,并可继续追偿,并通过公开渠道致歉等方式消除由此给公司、公司关联公司及/或达人方造成的负面影响。
(5)因商家违规行为引发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用户、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对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投诉、举报、诉讼或导致引发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舆情,或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或达人方采取执法检查、调查、问询、建议等措施,公司及/或公司关联公司、达人方有权要求商家处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将商家的主体身份资料、注册资料、联系方式及交易信息等资料提供给投诉方或其他相关部门,责令商家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同时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或调整商家发布的信息、限制、封停商家账号权限、冻结或扣划商家款项等措施,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由商家自行承担。
(6)商家未按期足额支付推广服务费、朋友云费用、赔偿金、违约金或其他款项的,每延期一日,应当按照逾期支付费用的千分之一向朋友云支付对应的逾期违约金。本规范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如朋友云协议/规则中另有更高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附则
7.1公司有权对本规范进行不定期修订,并在相应朋友云页面进行通知或公告。若商家不同意修订后的规范,可停止使用朋友云功能,但是,如商家继续使用朋友云功能的,视为同意公司对本规范的修订。
7.2商家的相关行为,自本规范生效之日起,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