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廉洁合作告知


杭州尽微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树立“阳光、正直、廉洁、诚信”为公司合规经营理念,为了预防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促使我司与其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商家、销货达人机构等)在业务往来中坚持廉洁、诚信的原则,现本着公平合理、对等互利的宗旨,对以下事项进行告知:


1. 除我司与合作方双方签署的具体合作协议或其他相关文件上载明的合作条件与价格外,合作方(含合作方员工、合作方关联公司员工及上述人员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我司、我司的关联公司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给付任何不正当利益或进行贿赂,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以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有价证券,如购物卡、提货单、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低于市场价格的贷款或其它优惠等;
  • 以实物方式,如赠送或借予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汽车、房产等实物;
  • 以消费方式,如娱乐消费、旅游、国内外考察、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或者报销各种费用等;
  • 在账外暗中给予单位或者个人回扣,即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但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对方生产经营活动或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的;
  • 以其他任何方式,如提供各种就学便利、给予荣誉、提供特殊待遇、介绍工作、活动抽奖、赌博中故意输钱、性贿赂等。


2. 如我司员工、我司关联公司员工、及上述人员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父母、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等)在合作方或合作方关联公司任职或直接/间接持股的,合作方应当在知晓该情况之日起 1 周内如实、全面告知我司。


3. 关联公司:指一方控制另一方或为另一方所控制或双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公司。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管理权。


4. 合作方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利诱或唆使我司及与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雇员或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作出违背职务之行为。合作方如违反本规定,我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合作方发现我司员工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其他不良商业行为时,可随时向我司举报,合作方投诉举报我司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任何不当行为的,不会影响双方协议的继续履行。举报邮箱为jubao@jiaogepengyo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