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论合作方是主动还是被动向我司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如果合作方主动向我司说明情况,我司对于合作方的违纪责任将不予追究,免于处罚,对于满足举报奖励条件的,将参照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2. 无论合作方是主动还是被动向我司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如果合作方主动向我司说明情况,我司对于合作方的业务将保持稳定、健康发展。
3. 建立合作方黑名单机制,与我司存在合作关系或有合作意向的合作方/准合作方涉及本规定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我司将立即终止、解除与该合作方/准合作方的所有合作关系,并将该合作商/准合作商及其实控人、股东列入合作方黑名单当中,永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