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服务费结算条款

首次发布日期:2021年7月5日

生效日期:2021年7月12日

1、定义

(1)订单总额:是指一个结算周期内消费者通过商家在甲方平台向达人方和分销方提供的商品链接下单并完成支付的订单的总金额;或者分销方通过本平台下单并完成支付的订单所的总金额。前述订单总额不包含结算周期内消费者无理由退货或其他法定或约定事由退货的订单金额。

(2)成功购买/成交:是指消费者以达人方在推广平台的商品推广为媒介,在销售平台购买了商品、支付费用并确认收货且未在销售平台限定期限内退货的购买行为。

(3)结算周期:是指核算乙方与服务方合作而在甲方平台或其他平台达成之交易总金额的周期,具体以本协议约定或平台公示的结算规则为准。

2、达人方及平台服务

如服务方为达人方,为商家提供营销、推广服务的,则商家应按以下标准支付服务费:

(1)商家按照某个固定费用支付品牌推广费,及/或根据订单总额支付一定比例的转化推广费(佣金)(品牌推广费与转化推广费合称服务费)。转化推广费(佣金)=消费者成功购买订单总额×转化推广费(佣金)比例(即费率)。服务费系由商家在甲方平台设置并展示。如果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调整服务费计算方式的,甲方将通过平台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商家实时关注平台公告内容。

(2)商家支付的服务费中,其中的10%系商家向甲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剩余90%系商家向达人方支付的推广服务费。商家无需在系统设置的费用标准之外额外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如果未来根据业务情况需要调整技术服务费计费标准的,甲方将通过平台公告形式提前公布,请商家实时关注平台公告内容。

(3)服务费计算示例:达人方通过其营销、推广服务成功促成成交商品一件,商品成交价格¥100元(不含运费),如该商品商家设置的品牌推广费为2万元,转化推广费比例为5%,在消费者支付货款且购买完成后形成的成功购买订单总额为20万元,则商家应向甲方及达人方共计支付服务费¥30000元(¥20000+200000元×5%),其中,商家应向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3000元(¥30000元×10%),向达人方支付推广服务费27000元(¥30000元×90%)。

(4)现阶段,品牌推广费由商家线下向甲方关联方杭州尽微星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佣金则通过达人推广平台自动向平台与达人方结算。商家向收款方直接开具相应发票。如后续结算方式有更新,平台将同步修订结算规则。

3、如服务方为分销方:乙方通过系统设置商品供货价格,分销方按该等价格向乙方实施采购并向乙方支付货款,具体结算周期、付款时间等以甲方平台公示的结算规则为准,并按双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如有)履约。

4、如服务费为达人方与分销方以外的其他服务方,乙方按届时的合作何意及平台公示的结算规则与该等服务方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