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订单&在线支付?

操作视频:

若商家与达人采用的是【佣金+品牌费】的合作形式, 那么商家可在系统中在线支付达人直播品牌费。

*目前平台仅支持公对公付款

操作步骤

1. 在【营销-合作订单】中点击去付款

2a. 使用「企业网银支付」

跳转到易宝支付界面,选择网银支付,选择对应的银行点击下一步(目前仅支持下面截图中的 21 家银行)

进入银行系统支付

*注意商家打款时,电脑环境需要满足银行网银系统的支付条件

2b. 使用「汇款支付」(若 2a 中没有商家可用的银行)

*若商家选择汇款支付,请在银行工作日工作时间进行

系统会随机生成收款账号,商家根据收款信息即可操作付款

示例:

商家可复制收款信息给财务打款,具体信息如下(信息中提示收款账号有效期限):

账户名称:杭州尽微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 222624292639856

开户银行: 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

开户地区: 北京 开户网点: 易宝支付-备付金账户

请以《杭州市江干区霍顿贸易商行》主体操作汇款,使用其他主体将会影响发票开具。 收款账号为动态,收款账号在2022-10-19前有效且在本次汇款成功后失效。

商家进行汇款支付时,收款方信息、金额需要和尽微好物 SaaS 系统商家端(上图)中提供的全部一致,才可成功付款。

*收款方信息中的【收款账号】为跟随订单随机生成的,每一笔合作订单对应一个【收款账号】,30天内有效,若超过有效期,收款账号会作废;若订单关闭,则收款账号作废。若收款账号作废需要商家重新点击去付款,即可生成新的【收款账号】

3. 支付成功后返回SaaS系统

4. 确认已支付

支付成功后可在【查看详情】看到付款状态为【已付款】

5. 可在「财务-线上收支明细」查看支付出去的品牌费

6、确认达人已履约

若确认达人已经履约可在对应的合作订单中点击【确认完成】,若您忘记点击【确认完成】平台将达人完成履约的48小时后自动确认

7、下载电子服务单

找到对应的合作订单点击【下载服务单】

8、合作订单详情页中增加【推广链接以推广时实际使用链接为准】的提示

*避免因为上播链接和提报商品不一致,需再重新签署合同

注意事项

1. 没有可支付的合作订单怎么办?

若SaaS系统中没有可支付的合作订单,说明该商品暂未到待直播阶段,待商品走完达人方要求的选品流程,到待直播阶段,即可看到生成的合作订单。

2. 商家用A公司入驻SAAS,可以用B公司支付合作订单吗?

可以,操作方式①企业网银:A企业在saas选择企业网银支付,跳转到某银行(假设选工行),这时候登录工行的账号使用B企业即可;②汇款支付:直接使用B的银行汇款即可

3. 若商家入驻SaaS的主体和付款的主体不一致,商家需要开票给付款的主体怎么办?

可以让商家自己内部签署委托支付协议(签署后需同步给到商务),开票还是开给商家入驻的SaaS主体。

委托支付协议模板如下:

📎授权付款委托书.docx

委托支付协议模板填写注意:委托方是入驻 SaaS 的主体,平台开票给这个主体,受托方是实际付款的主体。

4. 易宝网银支付界面中,没有商家可用的银行,怎么办?

目前易宝支付只能支持支付界面中可选择的 21 家银行,若无商家可用的银行,可采用汇款支付(操作步骤 2b)的方式进行支付。

5. 商家在使用汇款支付时,出现很多备用金账户,该如何选择?

选择易宝支付-备用金账户备付金,可输入易宝易宝支付进行筛选

6. 若商家转账汇款的支付金额与合作订单生成的待付款金额不一致,或向已失效的收款账户付款,怎么办?

商家支付后,易宝侧会在做判定,若信息错误或者已过期,会在 24 小时内原路退回。若 24 小时后未原路退回,请及时联系平台的产品运营进行处理。

7.商家侧负责操作系统的人和负责财务打款的人不是同一个人,商家内部与财务沟通使用系统支付比较困难。

可以由商家内部操作 SaaS 系统的人员,在付款时选择转账汇款,系统会生成一个 30天有效的打款账号,操作系统的人将拿到打的款帐号给到商家财务,并告知收款账号30天有效,由财务转账汇款支付即可。

8.商家财务操作转账汇款时报错

可以尝试更改转账到账方式为“实时”,如果还不行那么是银行没开汇款给易宝支付的通道。

9. 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支付吗?

暂不支持,因为支付宝、微信支付额度低以及容易被风控。

10. 付款成功后如何开票?

操作方式如下:

线上申请开票 《线上申请开票》

注意:根据财务合规要求,线上支付发票只能开给入驻 SaaS 系统的商家主体,不能开给商家指定的其他主体,不管商家最终是通过哪个主体付款的。现有通过线下支付品牌费的情况,也是要与签约主体保持一致的。如果签约A主体,打款是B主体,票也是开给A主体;或者走另外的方案,作废之前签约A主体的协议,重新与B主体签约,票可以开给B主体。

关于《在尽微好物平台支付固定服务费(坑位费)后申请发票,对于为什么至少要开两张票,而不是一张票》的解释说明:

1. 因为商家打款是给了两家公司,12%打款资金给了平台端(杭州尽微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88%打款资金给达人端/机构端,根据资金流进行开票,谁收款谁开票,从税务合规角度,签约主体、资金主体、发票主体要保证三流一致性。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满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现金流、发票流对应,即“三流合一”的要求;但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4条的规定,所谓应税销售行为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行为。而目前尽微好物SaaS平台(杭州尽微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内提供的是中介服务或技术服务,并非商家和达人/机构之间交易的一方,因而通常理解并不存在应税销售行为,因而并非此情形下的纳税人,达人/机构应为此情形下的纳税人,应承担向商家开具发票的义务。